(從我另一個部落格搬過來之舊文章!)

這幾年在台灣,有越來越多層出不窮的詐財案騷擾著我們的日常生活!

歹徒們也越來越科技化,懂得利用手機簡訊或電腦合成影像等現代化技倆,來矇騙民眾。

而像國外的賭馬、銀行貸款優待、國稅局退稅、甚至於最近重新開打的國內職棒…等等!

在在都可能成為詐騙集團使用來施騙的名目。

反詐騙.jpg

(圖片來源: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80105/1086501.htm )

而且這金光黨絕不是台灣獨有的專利,因為我在國外也有遇過。

畢竟利用人性的弱點來騙錢,是騙家們常用的技倆,而且放諸四海皆準。

話說,我當年在美國讀大學其間,從學校宿舍搬出之後,又換了幾間公寓住。

最後我搬到了一間美國當地友人親戚所擁有的公寓!

因這關係,每月房租,竟硬是比同公寓的其他住戶少了兩百元美金!

原來,在美國,只要你有管道跟關係,也是可以享有特權的!

只不過這新的公寓,雖然得有鑰匙才能進大門,但還是會有閒雜人等,利用各種機會跟藉口混進來。

一個傍晚,兩名十七、八歲的高中模樣英俊白人少年直接上到我二樓的房間來敲門,說是要推銷雜誌。

我讓他們進來了,他們除了對我一個臺灣學生卻能講流利的英語感到驚訝,也對我房間的很多擺飾、海報感到興趣。

就這樣,我跟他們扯蛋扯了約半小時,在他們的吹捧之下,我心一爽,便掏出40 餘美元的現金訂了兩份雜誌。

這當然部分,也是因我看到他們有拿出一堆證件,來證明他們及公司都是合法的!

而且證件及收據上都有附電話、地址、負責人姓名、執照號碼等資料。

另外,他們兩人都長得相貌堂堂,談吐有理,並非獐頭鼠目之輩!

看起來應該是能讓別人信賴的人。

兩名少年離開時又跟我強調,若兩星期後尚未收到雜誌,再打電話跟公司聯絡!

既然他們都這麼說了,我就更放心了。

後來我因課業忙碌,也就把收據放一邊,忘了這碼子事。

約兩個月後,我在整理房間之際又瞄到那張收據。

比對收據上頭的日期跟當天的日期,嚇,乖乖,已經是兩個月了咧!

我開始覺得有蹊蹺;我便按照上頭刊登的電話打去。

結果呢?

你們猜對了!那果然是空號!

沒想到,我還是被擺一道啦!

頓時間,我覺得好羞愧!

可是,不是因為我被擺一道而羞愧;而是因為我回想起,我曾告知那兩人說我是臺灣人!

天啊!原本以為我又作了一次成功的國民外交跟國際交易!

結果竟沒想到是讓人家以為臺灣人是如此好騙地!

唉! 我真是愧對家鄉父老!

後來,還是經過報案後來我住處查案的美國警察,為他們少年同胞的欺騙行為向我道歉,我才釋懷了。

對耶! 身為台灣人的我是受害者耶! 幹嘛我要感到羞愧勒?

不過從這個案例中,我除了學到不可隨便貪小便宜之外,也從此次被那兩位相貌堂堂的少年欺騙的教訓上,又學到了人生的另外一課,那就是:

人不可貌相,而且國內外皆然喔!

 

【自由時報花編副刊 2003/03/18刊出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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