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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這是我以前寫在另一個部落格的文章,現在為了要整合部落格,就把文章搬過來!歡迎參考參考!)
【我不愛妳嗎?】2003/05/04
「我不愛妳嗎?」
我怎麼可能會去承認這個妳認為理所當然的事實?
當我打破不逛百貨公司的慣例,在新開的大型百貨內逛,並以手機告知妳,我正在為妳挑選銀飾時;正在上班的妳卻直抱怨我沒空陪妳逛街購物,卻有空自己一個人去血拼逍遙。
有空兀自逍遙?
沒空陪妳逛街?
我能不覺得冤枉嗎?
主要是妳我這一陣子的工作及作息時間,完全相反啊!
我下午才上班,妳卻早上就要出門。
當我已經下班了,妳卻還在夜校裡。
我為了妳,從全週無休爭取到週日休息,妳卻把週日排來跟同學討論報告。
還得加上我們之間一小時的駕車來回時間、及妳晚上十一點回家的宵禁;妳說,我的時間該怎麼排?
終於了解,在我愛上妳、妳愛上我之前,其實我的心早已許給了自由。
自由是我的元配,而妳是後到的。
妳才是我跟自由之間的第三者。
自由可以等我,妳卻不容我蹉跎妳的青春。
是以,現在我承認了:
在妳跟自由之間,我早已有了定奪。
【自由時報花編小集-愛情幻滅學’03/05/04 刊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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